西安企业自主发展创新优惠政策

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

一、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的若干政策》(高新技术党〔2018〕14编号),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理顺政策操作规程,确保政策依法合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01

支持原则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工商登记、财税关系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按时报告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经营行为。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本政策支持的平台或平台支持单位还需要围绕高新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需求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并经高新区主管部门认可并通过年审。

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平台建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科研院所应当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

2、参与平台建设的高校或院所产业化基础较好;

3、无形资产出资在新平台股权结构中的比例不得超过30%;

4、新平台中高新区出资比例不超过30%。

二、申报规程

1、创造知识产权的奖励

1.支持标准

当年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申请发明专利20余项的重点知识产权培育企业每项奖励4000元。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奖励1000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项奖励500元。

对申请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后,每项奖励2万元。当年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其他外国专利授权的,每项奖励3万元;获得欧美日注册商标的,每项奖励3万元;获得其他外国注册商标的,每项奖励1万元。同一专利和商标支持不超过三个国家。

2.申报材料

(1)西安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受理通知书或者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通过PCT申请外国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应当提交《PCT已授权的国际申请号、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及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应当提交授权证书;

(4)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8265938

2、奖励新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

1.支持标准

一次性奖励国内外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园区设立新的独立法人机构20万元。

2.申报材料

(一)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名单;

(2)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8265938

3、优秀的知识产权机构奖励

1.支持标准

对年度专利申请代理量超过1000件的机构,每家最高奖励300万元。

2.申报材料

(一)西安高新区知识产权优秀服务机构申请表;

(2)申请代理及授权专利汇总表;

(三)专利代理合同首页原件及复印件;

(4)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8265938

4、知识产权 ** 保护奖励

1.支持标准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 ** 保护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支持知识产权 ** 保护服务联盟的发展,为区内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依托招标采购平台,按每家企业资助5万元的标准提供资金支持。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 ** 保护奖励申请表;

(二)法律援助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骑缝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8265938

5、上市奖励专利技术成果和有效技术需求

1.支持标准

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围绕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依托平台,上市专利技术成果和技术需求信息,经评估有效的,按每个项目1000元给予平台奖励。

2.申报材料

(1)上市项目基本资料;

(2)上市公示文件;

(3)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68518798

6、促进高校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奖励

1.支持标准

对依托平台,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成功转化本地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技术交易额20%或按技术入股占比的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

(一)促进高校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

(二)技术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备案的专利许可证或者转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购买技术的合法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及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平台出具的证明材料。

(6)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68518798

7、技术经理机构奖励

1.支持标准

根据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2%,奖励匹配技术成果交易转化的技术经理机构,每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2.申报材料

(一)技术经理机构奖励申请表;

(二)技术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术转让服务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交易项目合法票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5)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68518798

8、支持技术交易奖励

1.支持标准

当年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新增技术交易金额的3%给予奖励,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今年新增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额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和支持,各企事业单位最高补贴金额为50万元。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新技术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内,奖励3%;

新技术交易额1000-5000万元,奖励35万元;

新技术交易额5000万-1亿元,奖励40万元;

新技术交易额超过1亿元,奖励45万元;

新技术交易额超过10亿元,奖励50万元;

年度技术交易基数的批准以当年所有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为准。年度技术交易基数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

新认定的技术贸易企业,以50万元为基础,计算新的技术交易量。技术交易量的最终确认,以省、市科技部门登记的实际技术交易数据为准。

2.申报材料

(一)技术贸易奖励申请表;

(二)技术贸易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术合同认定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单或认定页(写认定结论并盖认定机构章页)原件及复印件;

(4)当年和上一年上市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5)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68518798

9、鼓励购买科技服务

1.支持标准

建立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产品目录。支持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专业科技服务,按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2.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参照创新券支持细则。

1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支持标准

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一)《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履行申请表》;

(二)上一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4)高新区创新发展局提供的企业入库文件作为审核依据。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30

11、西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支持标准

首次通过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尚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申报材料

(一)《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履行申请表》;

(二)上一年度西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4)高新区创新发展局提供的企业入库文件作为审核依据。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30

12、鼓励大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支持标准

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含),纳入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含),纳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申报材料

(一)《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履行申请表》;

(二)上一年度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区创新发展局提供的企业入库文件作为审核依据;

(4)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30

13、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机构

1.支持标准

帮助区内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10家以上中介机构,奖励中介机构2000元/家;认定20家以上中介机构,奖励中介机构3000元/家;以此类推,每个中介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2.申报材料

(一)《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代理机构出具服务合同、合法票据(服务发票、税票等)。)服务企业;

(3)高新区创新发展局提供代理机构出具的服务企业名单备案文件作为审核依据;

(4)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5)被服务企业投诉一经核实,不得享受此政策;

(6)2019年起实施代理机构奖励政策。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30

14、新认定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1.支持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包括国防)认可的国家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申报材料

(一)国家或省级工业技术平台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27

15、奖励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

1.支持标准

高校或科研院所院士在区内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从事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转化的,给予建站企业100万元免费资助。

2.申报材料

(1)陕西省科技协会出具的院士与企业签订的院士工作室站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2)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27

16、企业自建或与高校共建平台

1.支持标准

对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建或与高校股权投资形式合作的平台,高新区可优先或普通股,给予平台最高5000万元的投资支持。

2.申报材料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高校合作共建平台,提供股权投资协议合同复印件;

(3)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27

17、技术研发平台

1.支持标准

对于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R&D中试平台,每个平台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按平台当年签订的30%对外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到位资金(关联交易除外)给予奖励。

2.申报材料

(1)技术研发平台奖励申请表;

(2)平台签订对外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及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银行流水证明;

(3)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9199027

18、设备共享平台

1.支持标准

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仪器设备共享率达到50%以上的,每个平台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按当年实际服务收入的10%(法定检测收入除外)。

2.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奖励申请表;

(二)取得的国家、省、市资质证书或文件;

(三)共享设备对外提供服务审核备案的合法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8265938

19、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1.支持标准

科技服务电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按平台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对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的商品贸易电子商务平台,按平台实际交易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电子商务平台奖励申请表;

(2)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平台建设和运营说明及相关交易流程证明;

(3)上述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骑缝印章。

3.本政策咨询电话

029-88265938

20、鼓励企事业单位参加标准化组织

1.支持标准

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组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所在单位,给予每家30万奖励;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所在单位,给予每家15万奖励;国家和行业专业标准化工作组(WG)所在单位,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如“XX公司.pdf”):

(1)承担有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正式文本;

(2)企业承担ISO、IEC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对口工作组的企业,需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盖章),并提供该组织当年仍在工作中的证明材料(如会议纪要、当年制修订的标准等);

(3)企业承担ITU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需提供工业与信息化部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业与信息化部盖章),并提供该组织当年仍在工作中的证明材料(如会议纪要、当年制修订的标准等);

(4)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需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盖章),并提供该组织当年仍在工作中的证明材料(如会议纪要、当年制修订的标准等);

(5)企业承担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企业,需提供分技术委员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分技术委员会盖章),并提供该组织当年仍在工作中的证明材料(如会议纪要、当年制修订的标准等)。

3.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580232

21、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及行业标准研制

1.支持标准

对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标准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标准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主导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标准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主导和参与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每项标准5万元和2万元奖励。

对获批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如“XX公司.pdf”):

(1)对主导和参与制修定标准的企业,需提供国家发行的标准正式文本(该标准的发布日期、实施日期至少有一个是上一年度的,该年才予以受理,每年一季度仅受理并完成上一年度的技术标准资助工作,过期不予受理,每个标准仅可申请一次奖励;该标准起草单位须是单位名义,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标准的奖励扶持);其中,属于国际标准的,还需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部出具的申报企业是标准主导或参与制定单位的证明材料。

(2)对获批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企业,需提供国家、省、市质监局出具的认定标准化试点单位创建完成的证明材料(质监局盖章),每年一季度仅受理并完成上一年度的标准化试点资助工作,过期不予受理,每个标准化试点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奖励,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可另外申请。

3.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580232

22、名牌奖励

1.支持标准

对首次获得陕西省或西安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分别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市名牌复审认定的,分别给予每个产品3万元、1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材料

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按下列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企业名称命名,如“XX公司.pdf”):

获得省、市名牌的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省市政府认定名牌的红头文件;或省市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内的公示文件)。

3.本条政策咨询电话

029-89580232

三、审批流程及监管(申报流程、补贴程序)

(一)申报流程

1.在线申报

(1)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2)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3)在线填报相关申请表格(最近一年财务数据以2017年底数据为准)。

2.原件审核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二审通过”后,请务必在指定时间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资质原件在西安科技大市场窗口审验。

(二)补偿程序

由西安高新区金融办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等宣传渠道统一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由金融办利用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统一审核受理,对通过管委会政策专题会审议的政策补贴方案,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无异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中心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三)受理时间

该政策条款受理时间以每年企业信用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四、解释说明

申请本补贴的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所有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以上政策信息来源由创新发展局(自贸办)发布,由华壹创服整理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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